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伦理委员会

MANAGEMENT

德承百年

广州市白云区中医医院伦理委员会制度

1.0目的:

明确伦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,规范医院伦理管理工作。


2.0适用范围:

医院伦理委员会的管理工作。


3.0工作要求:

3.1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及各项政策,尊重社会道德风尚和中华民族道德传统,汲取国内外最先进的生命伦理学成就,坚持理论联系实际,团结各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各界人士,研究现实的医学伦理学问题与难题,维护病人和公民的健康权益。

3.2对内部非医学伦理学人员进行生命伦理学理论和知识的教育;同时由针对地、有计划地对医院管理、行政人员及全体医务工作者进行医学伦理学系统培训;并且适时地对病人与公众进行医学伦理学基本知识的宣传,结合经典案例分析,引起公众对生命伦理学问题的关注

3.3委员必须关心病人的利益,对道德问题有兴趣,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,在社会和人群中享有正直、公正的声誉,并有一定的分析、判断、研究伦理问题的能力

3.4委员会会议须有2/3以上委员出席才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

3.5医学伦理委员会职责:

3.5.1负责调节、咨询、讨论在临床保健、医学科学研究、高新生命科学技术应用以及医院建设中的伦理决定与决策。

3.5.2指派专家负责回答病人、家属或医务工作者的咨询,并提出适当的伦理学意见;咨询的内容可以包括所有生命伦理学问题,委员会有责任提供一个符合伦理学原则和知识背景的说明,必要时应提供一个行动指南,而这些说明与指南必须是有价值和有意义的,并且符合实际的。

3.5.3对违反道德的行为,委员会可向医院主管领导或部门建义给予处理,并提出处理的理由和意见;在发生医患冲突或医疗纠纷时,有权检查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医疗、护理、科学研究和技术操作的所有资料,其评价意见具有权威性,是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;委员会应参加院内的检查评比中的医德考评工作,建立医学伦理学档案,参与干部晋升、职称评定和其他奖励授予的审议等;委员会应随时注意发现具有高尚医务道德典范,推荐给医院领导予以表扬。

3.5.4委员会有责任对医务人员工作中的行为、知情同意与保密、公正与公益、有利与不伤害以及对生命尊重、维护病人权利和受试者权益等诸项伦理学原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。

3.5.5委员会必须对新药和新技术的应用、购置昂贵医疗设备、重大卫生经济开支、涉及伦理学问题的科研项目、临床中放弃治疗等进行充分论证,确认符合医学伦理学原则,并手续完备,方可在医院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