进修管理
MANAGEMENT
广州市白云区中医医院进修管理制度
1.0目的:
1.1因医院发展的需要,以及医务人员的业务提升需求,医院将选派适宜人员进修学习;
1.2本规范对进修学习进行相关事项的约束。
2.0 适用范围:
全体员工
3.0 管理规范:
3.1 外出进修分级:
3.1.1普通进修:选送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,平素工作主动、积极,具有钻研精神的人员。选送外出学习1月以上的(含1个月)按普通进修管理。
3.1.2深造进修:由院务会讨论决定,选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,在专业领域中具有一定的钻研能力或是将考察成为专科领头的人员。进修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。
3.1.3短期学习培训:选送各专业的积极分子参加。
3.2 进修学习流程:
3.2.1普通进修申请流程:
3.2.1.1 各科室普通进修学习计划必须在上一年的11月30日前提交到医务科(或护理部)统筹并备案。
3.2.1.2个人提出或相关职能科室根据业务需求提出选送人员,经科室讨论通过,报医务科(或护理部)和人事科审查后,由院领导批准,由人事科备案,并通知相关科室(业务科室、医务科或护理部、财务科等)及进修人员。
3.2.1.3 医务科(或护理部)指派、或个人提出经医务科(或护理部)同意,确定进修医院。个人填写及提供进修接收医院要求的相关资料,交医务科(或护理部)联系好进修时间后,到人事科签订进修协议并办理相关进修手续后,开始进修。
3.2.2深造进修申请流程:
3.2.2.1业务科室、医务科(或护理部)、人事科按照业务发展需求,提出目标人员,经院务会讨论决定,由院领导批准,人事科备案,并通知相关科室(业务科室、医务科或护理部、财务科等)及进修人员。
3.2.2.2个人填写及提供进修接收医院要求的相关资料,交医务科(或护理部)联系进修时间后,到人事科签订进修协议并办理相关进修手续后,开始进修。
3.2.3短期学习培训申请流程:
各类专业学术会议或研讨会等,凭会议通知由科室向医务科(或护理部)提出申请,或者由医务科(或护理部)等职能科室按要求提出安排,经主管院长批示后,由科室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学习培训。
如属上级部门要求的全员培训,由科室负责人填申请总表交医务科(或护理部)备案。
3.3 进修学习职责和义务:
3.3.1进修三个月至半年以下者二年内不准调离医院;进修时间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者,四年内不准调离医院;进修时间在一年或以上者六年内不准调离医院;否则按约定退赔相关费用,包括进修学习费、住宿费、交通费及进修期间除工资以外的福利,且按每服务年限少一年扣罚二万元。
3.3.2进修学习结束后,需2周内上交《进修、学习、培训报告表》至医务科(或护理部),并在本科室(或院内)进行汇报交流,需邀请相关职能科室参加。
3.3.2.1普通进修人员的进修、学习、培训报告,重点汇报进修学习心得,内容应包括进修期取得的进步或学到的新知识,以及进修完成后对自己工作的发展规划。
3.3.2.2深造进修人员的进修、学习、培训报告,重点汇报进修后科室或本专业的发展计划,内容应包括进修期间获得的新知识及可以引进开展的新项目,结合本院及本科室的情况,提出科室或本专业的发展计划。
3.3.2.3短期学习培训人员的进修、学习、培训报告,主要汇报本次学习班获得的新知识或新信息等。
3.3.3进修结束后向人事科报到,安排到科室上班。《进修鉴定表》原件由人事科存入个人档案中,医务科(或护理部)收存复印件备案。
3.4进修学习费用及待遇:
3.4.1进修期间,如遇医院组织外出旅游时,不予安排,但享有正常上班人员未参加旅游的同等待遇,其它福利按相关规定享受,不享受行政职务津贴。工资由科室支出,其它支出由医院统筹支出。
3.4.2进修、培训、学习结束后,须履行进修学习职责和义务,经医务科(或护理部)核实后,方能报销。
3.4.3进修学习费、住宿费按财务规定由医院负责。
3.4.4进修期间的工资、福利待遇
3.4.4.1普通进修:工资待遇不变,除节日奖不变,其余奖金(包括月奖金、年终奖等)按进修派出科室同专业人员平均数的60%计。
3.4.4.2深造进修:工资待遇不变,除节日奖不变,其余奖金(包括月奖金、年终奖等)按进修派出科室同专业人员平均数的100%计。
3.4.5交通费的报销:
广州市内进修的,交通费按每月50元计,广东省内、广州市外进修的,交通费按每月100元计;广东省以外地区进修的,按财务标准每半年给予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,不足半年按半年计。进修期间不发放旅差补助。
3.4.6参加短期学习培训的报销规定:
3.4.6.1批准参加学术会议、学习班的会议费、交通费、住宿费、旅差补助,按财务规定标准给予报销;广州市内会议不报住宿费。
3.4.6.2会议或学习期间(含往返时间)工资、奖金照发,与节假日重叠的不予补假。
3.5纪律要求:
3.5.1 进修人员必须遵守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,如发现进修人员有违反进修医院规章制度的,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,行政处罚按医院的《奖惩制度》执行。
3.5.2 进修期间的考勤,如有迟到、早退、旷工、事假、病假等按本院考勤制度处理。进修结束未按时返院到人事科报告的,按旷工论处。
3.5.3 进修期间,申请提早结束返院工作的,应向医务科(或护理部)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,经报院务会审批通过,由医务科(或护理部)向进修医院联系批准后,方可结束进修。如属本院工作原因的,由医务科(或护理部)提出申请。
3.5.4进修期间,受到进修医院投诉的,扣罚当月月奖金。
3.5.5进修期间,虽未接进修医院投诉,但经核实进修人员存在随意脱岗、离岗情况的,按旷工论处。
3.5.6 进修期间,受到进修医院开除进修(退回)或进修鉴定不合格的:
3.5.6.1不予报销进修费、住宿费等因进修需支付的费用,不发交通费。
3.5.6.2自结束进修之日始应向人事科报告,安排工作;于2周内写书面检讨交医务科(或护理部)。
3.5.6.3由院务会讨论决定,依据其进修期间违规的严重程度,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。
3.6 参加考试的相关规定:
3.6.1参加职称考试、执业证考试、后续学历班的入学考试、自学考试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必修科目培训的,考试费用由个人负担。
3.6.2 参加各类考试、课程补习等,科室可以给予调班支持,但不计算出勤。调班有困难时,按照资历高者优先原则。
4.0相关记录:
4.1《进修、学习、培训申请表》/Uploads/attached/file/20180420/20180420044048_98958.doc
4.2《进修、学习、培训报告表》
4.3《外出进修学习协议书》
5.0其它:
本制度于 2017年4月1日开始执行,此前与本制度相冲突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。